一、功能主治:
1.癲癇
部分性發作
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后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于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后神經痛以及皰疹后神經痛。
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郁癥;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郁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癥,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郁藥合用。
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癥,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5.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二、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1)抗驚厥,初始劑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癥,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
2.小兒常用量。
兒童10~20mg/kg。維持血藥濃度應在4~12μg/ml之間。
三、注意事項:
1.與三環類抗抑郁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
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復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癇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癇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
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癥狀出現,心血管系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于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9.飯后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