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也叫手印,即是表皮上突起的紋線。由于人的指紋是遺傳與環境共同作用產生的,因而指紋人人皆有,卻各不相同。由于指紋重復率極小,大約150億分之一,故其稱為“人體身份證”。
指紋是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紋路,指紋能使手在接觸物件時增加摩擦力,從而更容易發力及抓緊物件,它是人類進化過程中自然形成的。
伸出手,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小小的指紋也分三種類型:有同心圓或螺旋紋線,看上去像水中漩渦的,叫斗形紋(whorl);有的紋線是一邊開口的,即像簸箕似的,叫箕形紋(loop);有的紋形像弓一樣,叫弓形紋(arch)。除總體形狀不同之外,各人指紋紋形的多少、長短也不同。
指紋在胎兒第三四個月便開始產生,到六個月左右就形成了。當嬰兒長大成人,指紋也只不過放大增粗,紋樣終生不會發生改變。
指紋,也稱為手印,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指紋是指人的手指第一節手掌面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廣義的指紋則包括指頭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與指印在字面上有區別,即指紋是指手指第一節手掌面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指印則是這個乳突線花紋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約定俗成,指紋與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
指紋的作用
1.指紋可以增加手指的摩擦,使我們抓握東西時不容易滑倒。
2.指紋具有排汗作用。可在體溫上升時,通過排汗來降低體溫。
3.在醫學領域也有新的發現,即通過人體指紋和掌紋的變化能發現某些遺傳疾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