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培酮口服溶液
通用名稱:利培酮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005
生產企業: 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抑郁、負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培酮。 |
紅參、南沙參、麥冬、黃精、山藥、枸杞子。輔料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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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 |
李時珍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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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65005 |
國藥準字Z4202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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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抑郁、負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
養陰生津。用于面黃肌瘦,津少口渴,腰膝酸軟,食欲不振,頭暈眼花,心悸氣短,神經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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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來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癥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1ml),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2ml);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3mg(3ml)。詳見說明書。 |
開水沖服,一次25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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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與服用本品有關的常見不良反應是:失眠、焦慮、激越、頭痛、口干。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是:嗜睡、疲勞、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惡心、嘔吐、腹痛、視物模糊、陰莖異常勃起、勃起困難、射精無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過敏反應。3、可能引起錐體外系癥狀,如:肌緊張、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和急性張力障礙。通過降低劑量或給予抗帕金森氏綜合征的藥物可消除。4、偶爾會出現(體位性)低血壓、(反射性)心動過速或高血壓的癥狀。5、會出現體重增加、水腫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現象。6、在國外臨床研究中,報道了利培酮片治療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癥狀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齡85歲)的腦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的發作,包括死亡事件的發生率顯著高于安慰劑。7、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癥狀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能出現腦血管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需注意。8、偶爾會由于病人煩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SIADH)引發水中毒。9、會引起血漿中催乳素濃度的增加,其相關癥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經失調、閉經。10、偶見遲發性運動障礙、惡性綜合征、體溫失調以及癲癇發作。11、有輕度中性粒細胞和/或血小板計數 |
尚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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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也無致畸作用。盡管如此,除非益處明顯大于可能的危險,懷孕婦女仍不應服用本品。本品是否會經人體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兒童用藥: 對于15歲以下兒童目前尚缺乏足夠的臨床經驗。老年用藥: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日0.5mg或更低,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于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獲得更多經驗前,老年人加量過程中應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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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抑郁、負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
養陰生津。用于面黃肌瘦,津少口渴,腰膝酸軟,食欲不振,頭暈眼花,心悸氣短,神經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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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注意事項 |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應慎用,從小劑量開始并應逐漸加大劑量(見 |
1.忌油膩食物。 2.凡脾胃虛弱,嘔吐泄瀉,腹脹便溏、咳嗽痰多者慎服。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服本藥時不宜同時服用藜蘆、五靈脂、皂莢或其制劑;不宜喝茶和吃蘿卜,以免影響藥效。 5.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本品宜飯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兒及孕婦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8.服藥二周或服藥期間癥狀無改善,或癥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癥狀,應立即停藥并去醫院就診。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